監理資訊站~7月汽燃費開徵對象及繳費方式 ☆訪新營監理站黃嘉彬股長
Play • 19 min

一、 每年7月汽燃費開徵對象及費額所屬期間為何? 疫情期間汽燃費繳納期限有無延期?
答: 自用汽車及機車汽燃費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開徵,本(111)年自用汽機車汽燃費繳納期限,仍維持7月31日,並無展延。其徵收費額所屬期間為當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 
二、 汽燃費繳納方式有哪些?
答: (一)臨櫃繳納: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、郵局、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來來)或駐各區監理所、站代收公庫繳納。
   (二)網路繳納:
    1.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或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App」、一卡通MONEY、嗶嗶繳、橘子支付、蝦皮購物、街口支付、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,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。
    2.銀行公會「e-Bill全國繳費網」或手機下載e-Bill全國繳費網 App,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。
    3.臺灣pay行動支付:持手機掃描繳費單專用QR code,即可使用  臺灣pay本身綁定之金融卡繳費。
   (三) 電話語音轉帳:服務專線412-1111或412-6666;電話號碼6碼地區,請撥41-1111或41-6666,服務代碼均為169# (持手機撥打請於服務專線前加區域號碼,例如:臺北市024121111)。
  (四) 約定扣款:填妥委託轉帳代繳汽(機)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(可於監理服務網或各監理所網站下載申請書),並於次期起透過約定帳戶自動扣繳。
   備註: 透過上述管道以現金或金融帳戶繳納者,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,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,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,以免影響權益。
 
三、經常在外地工作且租屋居住,收不到繳費通知單怎麼辦?
答: (一)申請增設「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」:
    1.填寫「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、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」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「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」。
    2.可親自或委託他人(需查驗受託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)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臨櫃辦理,亦可採通信、傳真、電子郵件及網路等方式申請。
    3.使用「監理服務App」直接申辦。
   (二)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:
    1.線上申請:於「監理服務網」點選「汽機車-燃料費-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」,輸入車主身分證號/統一編號、生日、名下任一台車號及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,進行線上申請。
    2.臨櫃或電話向監理機關提出申請。
    3.申請後,系統將發送「服務啟用通知」至指定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,請於期限內(約24小時)點選啟用連結,始完成申辦手續;逾期未完成啟用者,請重新申請。
 
三、 車輛過戶要如何辦理?
答:應備證件有:
1. 以個人名義登記者:買賣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(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); 委託他人代辦者,應繳驗雙證件(健保卡或駕照)。以公司行號登記者: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(公司含登記表)或公司、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。
2.買賣雙方印章。
3.原車主行車執照。
4.新車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有效期30日以上)。
5.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(機車免)。
6.過戶登記書-現在以免填書表方式列印後直接在書表上簽章。
   另外出廠10年以上之汽車及出廠5年以上之機車辦理過戶時,需先行臨時檢驗合格後辦理。
 
特別提醒:辦理過戶前先要辦理新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有2種方式:第1種方式為新車主直接投保新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原車主的保險,可以申請退費。第2種方式為原車主同意將保險權益轉移給新車主時,這種方式就要到原來的保險公司辦理轉移。
 
四、 車輛不使用時,要如何辦理登記?
答:1.車主因出國或車輛修理暫時不使用,且想保留原號牌將來繼續使用的話,可以辦理「停駛」登記,停駛期限最長為1年,逾1年會註銷車牌;停駛超過3個月或逾定檢期限者需要檢驗合格,可以辦理「復駛」領回原號牌使用。
  2.如果長期不使用,但仍有再使用的可能者,要辦理「繳銷」登記, 當有需要在使用時,可以重新檢驗車輛,檢驗合格後領新的號牌, 恢復使用。
  3.當車輛已不堪使用時,要辦理「報廢」登記,車體的部分則交由環保署委託的廢車回收特約廠商回收。
 以上3種異動登記,都要將號牌及行照繳回監理所、站。
   口訣
   暫時不用,辦「停駛」。
   長期不用,辦「繳銷」。
   永久不用,辦「報廢」。
 
五、 疫情期間少出門,網路申辦「繳銷、報廢」真方便。
答:車主因車輛不能使用要辦理「牌照報廢」,或出國長期不使用要辦理「牌照繳銷」,過去車主總要帶著證件及號牌跑一趟監理站,辦理號牌的繳回異動登記。但自從去年在「監理服務網」提供「線上繳銷、報廢」,車主只要上網填寫相關資料,並在線上繳清相關費用,再將號牌寄回到監理站,就可以完成「報廢、繳銷」登記了,不用來往奔波;另外報廢後的車體可透過環保局委託合法回收商就會到府回收車體。(廢車回收專線:0800085717)
六、 車輛的定期檢驗週期(人要作定期健康檢查,車也要作定期檢驗確保 
行車安全)
答:1.自用小客車(含自小客貨)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,免定期檢驗,5年以上未滿10年者,每年至少檢驗1次,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。
2.自用小貨車及營業車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,每年至少檢驗1次,5年以上至少要檢驗2次,
3.出廠年份逾十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,每年至少檢驗3次。
4.大型重型機車比照自用小客車的檢驗週期辦理。
       行車執照上有註明「下次指定檢驗日期」,車輛所有人請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,帶「行車執照」及「有效期限超過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」,至監理機關或各地的汽車代檢廠辦理檢驗。提醒各位聽眾,有空拿出你的行照或上監理服務網、監理服務APP查詢愛車的應檢驗日期,定檢期到了就要記得去驗車以免逾期受罰。逾期會被罰款900元~1,800元。
 
七,沒有按時驗車,車牌會被註銷嗎?
答:會,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;逾期六個月以上者,註銷其牌照。為避免違規使用受罰或牌照違法冒用,在無法繳清相關欠繳款項,請先將車輛牌照寄回監理所、站。
   特別提醒: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,使用「吊銷、註銷」牌照行駛者,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,600元以上10,800元以下罰緩,並禁止其行駛;牌照當場扣繳之。另車輛使用牌照稅部分,除責令補稅外,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。



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
More episodes
Search
Clear search
Close search
Google apps
Main menu